淘宝网上禁止出售烟类违禁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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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问题尤为突出的现象,近期,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各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通告》明确指出,禁止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通告》强调,除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之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和义务通过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对利用其平台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整改;拒不改正的,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并吊销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典型案件,将予以曝光,公布违法网站、违法经营者的名单,开展违法经营警示活动。
《通告》要求,各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联合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2017-10-29
老铁,你这说的不对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