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大选采用的是什么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Electors),以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
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
据统计,在美国已经举行的56次大选中,每次登记参选的都不止两人,其中36次都有两党外的候选人得到选举人团选票。
但迄今为止,仅有2位总统出身非主要党派,一个是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另一个是林肯总统第二任期内的副手安德鲁·约翰逊,他在林肯遇刺后接任总统之职。
根据美国法律,总统并非直选产生,大选结束后,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选举人通常按本州总统选举结果投票。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全美一共538名选举人。
选举团选举并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为计票单位后全国相加,不能简单谓其不民主。一方面具有了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对民意的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了对少数的尊重和关心。
自美国开国以来,还没有一位独立候选人赢得过总统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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