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为什么不需将留存收益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呢?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那么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为什么就不用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呢?谢谢。 展开
那么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为什么就不用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呢?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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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合并,是按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入账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入“资本公积”。
2、如果是冲减资本公积,当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分别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合并资产负债表时,抵销分录已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被合并方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也即截止到合并日的所有留存收益)全部抵销。
4、对于被合并方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应归属于合并方,要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集团整体的留存收益。必然要增加“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合并时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等
来考虑,相当于此时的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等
贷:盈余公积
贷:未分配利润
即用合并时的对价的账面价值,换回了长期股权,并且还有合并前的被合并方实现的部分损益。
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应从“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如果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则分录就要变为(初始时差额=初始成本-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
借:盈余公积
借: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等
贷:盈余公积
贷:未分配利润
以上分录借贷方都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以就没有必要将超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部分再调整了。
所以,同一控制下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以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限,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如果是冲减资本公积,当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分别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合并资产负债表时,抵销分录已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被合并方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也即截止到合并日的所有留存收益)全部抵销。
4、对于被合并方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应归属于合并方,要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集团整体的留存收益。必然要增加“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合并时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等
来考虑,相当于此时的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等
贷:盈余公积
贷:未分配利润
即用合并时的对价的账面价值,换回了长期股权,并且还有合并前的被合并方实现的部分损益。
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应从“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如果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则分录就要变为(初始时差额=初始成本-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
借:盈余公积
借: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等
贷:盈余公积
贷:未分配利润
以上分录借贷方都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以就没有必要将超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部分再调整了。
所以,同一控制下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以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限,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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