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身份证需要重新办理吗?
户口迁移后身份证不需要重新办理,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里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扩展资料:
办理身份证所需的材料:《户口簿》、原证(一代或者二代身份证)。
办理过程和费用:
在公安局服务大厅或者派出所办公室递交并核实相关材料、照相、录取指纹等信息并上传,通过后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人签字确认和缴纳证件工本费。期满换领的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工本费40元。
15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身份证。不过在边远地区,可能时间更长一些,可以电话联系后领取新的身份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19-06-17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一,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县的行政区域内。
即如果公民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需要换领身份证。
居民户口跨省迁移后,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的住址发生了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第八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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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选择不更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因此户口迁移变动后,不需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可在迁入地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将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
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resident identification card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由多层聚酯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六大特点:融入IC卡技术、防伪性能提高、办证时间缩短、存储信息增多、有效期重新确定、发放范围扩大。
换领范围
一、是公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
二、是证件损坏或登记项目、相片无法辨认的;
三、是公民需要变更证件上登记项目内容;
四、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五、是自愿更换居民身份证的。
目对要求减免制证工本费的群众以及姓名含有冷僻字的,暂不受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有关规定另行下发。对仍存在公民身份号码重错、户籍登记“内外”不一致的群众,要进行变更、更正后,再受理二代证申领手续。对户口地址已不存在的"空挂"户口人员,具备迁移条件的,应依法在常住户口地登记户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市内户口迁移。
市内户口迁移,一般不强制要求更新身份证;同一市区内政策都是相同的,公民可以选择立刻更新身份证,也可以选择待有效期满了以后再带上户口簿到新的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身份证。
二、跨市区甚至省份户口迁移。
跨市区甚至省份户口迁移,是需要在办理户口迁移以后立刻办理身份证换证,因此不同市区甚至省份的政策文件不同,为了避免影响到公民相关政策享受,是建议尽快带上户口簿到户籍部门补办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