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谁承担责任?
2020-04-23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要是出卖人将车辆交付给了买车,人便完成了所有权的变动,是否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既不是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也不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承担责任方是:
卖方不用承担责任,责任方为买方。《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二手车不过户的隐患:
1、对于卖主而言:
车辆转让后没有进行合法的转籍过户,原车主仍保留该车所有权。但是,享有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车辆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过户,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其他事故,原车主有可能充当冤大头,无辜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一定的意外代价。
2、对于买主而言:
即使能够日常驾驶这辆二手车,但产权未转移到自己名下,日后容易发生纠纷。如果卖车人日后反悔,可以收回汽车,有关部门追缴卖车人财产时,该车仍属于追缴范围,那买车人就得不偿失了,而且后期车辆年检什么的也不方便。
参考资料来源: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承担责任方是:
你不用承担责任,责任方为买方。《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承担责任方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转让二手车不过户,只签订转让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协议是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所以你不负该车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政管理责任。
当然是买车的人赔,车属于动产,法律上动产的生效时间,以交付的时间为准,不必等到过户。就是说啊,虽然车没过户,但是车他已经开走了,钱货两清,那么他开着车出了事,当然和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