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对经济的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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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作为社会实体的特殊性:不仅有其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而且有其特殊的经济基础,并发挥着特有的社会经济功能(包括:宗教经济的基础功能、积累功能、消费功能与行业功能)。这些功能不仅在宗教经济中运转,而且对世俗社会有一定的甚至很大的影响。
宗教实体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可以直接量化的指标有两个:(1)宗教实体成员数目的量度指标;(2)经济实力的量度指标。两者有其内在的函数对应关系。我们可以从这两个量度指标来评估其社会实力。其中,后者是首要的。
经济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宗教意识、宗教组织、宗教礼仪、宗教政治和宗教文化等功能性作用的发挥,都要以宗教实体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宗教组织体系的构建、宗教意识的传播、宗教设施建设、宗教事务活动等都建立在经济实力基础之上。宗教实体经济力量的大小是衡量宗教实体社会势力大小的主要标志。
宗教经济的基础功能。宗教经济是宗教活动的基础。一切宗教都会因其经济的兴旺而发展,因其经济实力的衰退而削弱,因其经济力量的丧失而消亡。宗教发展的历史本身就证实了这一点。世界三大宗教所具有的国际性社会实力与它们所具有的雄厚经济实力分不开。
宗教经济的积累功能。宗教的经济基础通过宗教的经济集资和积累来实现。它以崇尚上帝和神明的神圣事业作为集资的动力标记,从而与一般社会集资方式完全不同。宗教经济的集资方式多种多样:政权机构和社会集团的资助和捐赠、教徒的布施和奉献、宗教的课税和募捐、宗教服务集资和宗教投资经营等。其中,政权机构和社会集团的经济资助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甚至较强的政治性。
政权机构的资助主要着眼于运用宗教的认同功能和整合功能来维持和稳定现存的社会秩序;社会集团的资助主要着眼于扩大和增强其集团的社会影响和实力。这两种资助是宗教实体最为稳定和可靠的重要经济来源。这种情况在神权制、国教制和政教合一的国家中最为突出。
宗教课税制带有宗教义务的强制性。它对于低收入的信教群众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当宗教运用神权统治的权力来加重宗教课税时,就把宗教义务性的负担转变成一种超经济剥削,具有明显的世俗性,从而抛弃了其神圣义务的光圈。
信教者的自愿布施和奉献最具有神圣意义。它是崇尚上帝和神明意识的物化表现。其布施和奉献的面值的广度是信教群体对于宗教实体信赖程度的重要标记。职业性的宗教服务几乎是一切宗教实体较为普遍的经济收入来源。它是宗教事业的神圣性与宗教人员的职业性相结合的一种宗教经济集资活动。它对于维护和改善宗教人员的生活是重要的,但对于增强宗教实体的经济实力作用不大。宗教经济的经营活动是宗教实体增强其实力的重要手段。
宗教经济的消费功能。宗教经济的集资和积累只是宗教社会实力的静态量度标记;其动态实力通过宗教经济的消费来实现。宗教经济的消费包括:宗教机构开支、宗教事务活动开支、宗教社会服务开支。
宗教机构开支。宗教机构是宗教群体及其一切宗教活动有序化的组织系统和指挥系统。其完备性必然带来巨大的消费面,与经济消费功能的发挥有密切关系。天主教罗马教廷之所以成为世界上最完备的宗教组织系统和指挥系统,就在于它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来支付其庞大的消费开支以组建自身。
包括宗教器物设施在内的宗教文物与具有宗教艺术的活动场所是宗教实体化的重要一环。宗教器物设施的壮观、宏伟和完备与否是宗教社会实力体现的外观标记,是扩大宗教影响所必要的宗教经济消费。这不仅是一笔十分庞大的消费性开支,而且也是固定资产的积累。
宗教事务活动开支。其中包括教内管理的日常事务、宗教神职人员的修持费用、教徒的宗教活动、教外的社交活动和宗教的发展活动等。如果说,宗教机构消费和宗教器物消费使宗教机体得以组建,那么,宗教事务活动的消费是起动宗教机体的活力。
宗教社会服务开支。其中包括慈善事业的社会服务、文化教育事业的社会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服务。宗教的社会服务是宗教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于树立宗教的“博爱”、“慈悲”、“仁慈”的良好形象十分重要。
宗教社会服务的消费表面上看似乎是一种纯粹的宗教经济消费,但实际上它与其它因素相辅相成。这种消费反过来就是一种社会经济资助的反馈力量,宗教系统可以从各种社会集团和个人的捐赠中得到大量的经济资助。
宗教经济的行业功能。宗教经济的积累和消费对社会经济有两个主要影响:行业性的、政治性的社会经济影响。宗教行业经济是一种以侍奉上帝、神明和鬼神为核心的行业性经营活动。它包括神像圣像、圣书经书、神具圣具、宗教服饰、宗教装饰、宗教用具等的生产和销售的经营活动。这为人类社会的经营活动增添了一个特殊领域。与此同时,根据宗教经济积累和消费的需要也会抑制某些行业性经营活动,这主要是由宗教的禁忌习俗所引起的。
当宗教经济的积累和消费超过了社会总体经济所能承受的量度后,就会产生政治性的不可估量的影响。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必然导致社会财富大量积集于宗教教团而不能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甚至会导致国家和社会的普遍贫困化。因此,宗教实体的经济积累不能超过社会经济所能承受的能力,否则就必然会引起负面的消极作用而破坏社会的常规经济结构。
宗教实体经济消费的情况同样如此。如果宗教实体自身的经济消费超过其社会常规所需的要求,这就违反了神职人员清贫生活的要求而必然导致腐化堕落。因此,宗教实体的内部消费一定要适度。如果把宗教消费更多地用于社会性服务,特别是慈善事业,这对于宗教实体的声誉和经济都会产生良性反馈作用。社会服务消费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社会贫富矛盾的作用。
宗教实体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可以直接量化的指标有两个:(1)宗教实体成员数目的量度指标;(2)经济实力的量度指标。两者有其内在的函数对应关系。我们可以从这两个量度指标来评估其社会实力。其中,后者是首要的。
经济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宗教意识、宗教组织、宗教礼仪、宗教政治和宗教文化等功能性作用的发挥,都要以宗教实体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宗教组织体系的构建、宗教意识的传播、宗教设施建设、宗教事务活动等都建立在经济实力基础之上。宗教实体经济力量的大小是衡量宗教实体社会势力大小的主要标志。
宗教经济的基础功能。宗教经济是宗教活动的基础。一切宗教都会因其经济的兴旺而发展,因其经济实力的衰退而削弱,因其经济力量的丧失而消亡。宗教发展的历史本身就证实了这一点。世界三大宗教所具有的国际性社会实力与它们所具有的雄厚经济实力分不开。
宗教经济的积累功能。宗教的经济基础通过宗教的经济集资和积累来实现。它以崇尚上帝和神明的神圣事业作为集资的动力标记,从而与一般社会集资方式完全不同。宗教经济的集资方式多种多样:政权机构和社会集团的资助和捐赠、教徒的布施和奉献、宗教的课税和募捐、宗教服务集资和宗教投资经营等。其中,政权机构和社会集团的经济资助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甚至较强的政治性。
政权机构的资助主要着眼于运用宗教的认同功能和整合功能来维持和稳定现存的社会秩序;社会集团的资助主要着眼于扩大和增强其集团的社会影响和实力。这两种资助是宗教实体最为稳定和可靠的重要经济来源。这种情况在神权制、国教制和政教合一的国家中最为突出。
宗教课税制带有宗教义务的强制性。它对于低收入的信教群众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当宗教运用神权统治的权力来加重宗教课税时,就把宗教义务性的负担转变成一种超经济剥削,具有明显的世俗性,从而抛弃了其神圣义务的光圈。
信教者的自愿布施和奉献最具有神圣意义。它是崇尚上帝和神明意识的物化表现。其布施和奉献的面值的广度是信教群体对于宗教实体信赖程度的重要标记。职业性的宗教服务几乎是一切宗教实体较为普遍的经济收入来源。它是宗教事业的神圣性与宗教人员的职业性相结合的一种宗教经济集资活动。它对于维护和改善宗教人员的生活是重要的,但对于增强宗教实体的经济实力作用不大。宗教经济的经营活动是宗教实体增强其实力的重要手段。
宗教经济的消费功能。宗教经济的集资和积累只是宗教社会实力的静态量度标记;其动态实力通过宗教经济的消费来实现。宗教经济的消费包括:宗教机构开支、宗教事务活动开支、宗教社会服务开支。
宗教机构开支。宗教机构是宗教群体及其一切宗教活动有序化的组织系统和指挥系统。其完备性必然带来巨大的消费面,与经济消费功能的发挥有密切关系。天主教罗马教廷之所以成为世界上最完备的宗教组织系统和指挥系统,就在于它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来支付其庞大的消费开支以组建自身。
包括宗教器物设施在内的宗教文物与具有宗教艺术的活动场所是宗教实体化的重要一环。宗教器物设施的壮观、宏伟和完备与否是宗教社会实力体现的外观标记,是扩大宗教影响所必要的宗教经济消费。这不仅是一笔十分庞大的消费性开支,而且也是固定资产的积累。
宗教事务活动开支。其中包括教内管理的日常事务、宗教神职人员的修持费用、教徒的宗教活动、教外的社交活动和宗教的发展活动等。如果说,宗教机构消费和宗教器物消费使宗教机体得以组建,那么,宗教事务活动的消费是起动宗教机体的活力。
宗教社会服务开支。其中包括慈善事业的社会服务、文化教育事业的社会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服务。宗教的社会服务是宗教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于树立宗教的“博爱”、“慈悲”、“仁慈”的良好形象十分重要。
宗教社会服务的消费表面上看似乎是一种纯粹的宗教经济消费,但实际上它与其它因素相辅相成。这种消费反过来就是一种社会经济资助的反馈力量,宗教系统可以从各种社会集团和个人的捐赠中得到大量的经济资助。
宗教经济的行业功能。宗教经济的积累和消费对社会经济有两个主要影响:行业性的、政治性的社会经济影响。宗教行业经济是一种以侍奉上帝、神明和鬼神为核心的行业性经营活动。它包括神像圣像、圣书经书、神具圣具、宗教服饰、宗教装饰、宗教用具等的生产和销售的经营活动。这为人类社会的经营活动增添了一个特殊领域。与此同时,根据宗教经济积累和消费的需要也会抑制某些行业性经营活动,这主要是由宗教的禁忌习俗所引起的。
当宗教经济的积累和消费超过了社会总体经济所能承受的量度后,就会产生政治性的不可估量的影响。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必然导致社会财富大量积集于宗教教团而不能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甚至会导致国家和社会的普遍贫困化。因此,宗教实体的经济积累不能超过社会经济所能承受的能力,否则就必然会引起负面的消极作用而破坏社会的常规经济结构。
宗教实体经济消费的情况同样如此。如果宗教实体自身的经济消费超过其社会常规所需的要求,这就违反了神职人员清贫生活的要求而必然导致腐化堕落。因此,宗教实体的内部消费一定要适度。如果把宗教消费更多地用于社会性服务,特别是慈善事业,这对于宗教实体的声誉和经济都会产生良性反馈作用。社会服务消费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社会贫富矛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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