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有那些设施属于公共设施?有法律条文吗?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这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不属于某一单个的人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共设施,则该部分房屋产权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如约定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房屋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没有规定也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其他情形下,关于产权的归属,应当区分各种投资情况而具体确定,基于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共设施,则该部分房屋产权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如约定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房屋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没有规定也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其他情形下,关于产权的归属,应当区分各种投资情况而具体确定,基于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18-08-23 · 律家保,您的家庭律师
关注
展开全部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只能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追问
有相关法律吗?请提供。万分感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03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