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有一个五岁女孩,因家庭琐事纠纷太多想离婚,但我希望女儿跟我生活
我的收入比丈夫收入低很多,因为丈夫工作很忙无法照顾女儿。而我本身又有多囊卵巢综合症,怀孕率相对不高。所以我希望女儿能跟我一起生活。但是丈夫不同意我把女儿带走。我要怎么做才...
我的收入比丈夫收入低很多,因为丈夫工作很忙无法照顾女儿。而我本身又有多囊卵巢综合症,怀孕率相对不高。所以我希望女儿能跟我一起生活。但是丈夫不同意我把女儿带走。我要怎么做才能把女儿的抚养权拿到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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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后不能再生育,有判决给女方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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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从自己内心的想法!没必要把自己弄得这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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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协商解决可能角好的办法。
直接向法院由法院判,很难保证自己能得到女儿的抚养权。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主要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基本原则。其中,子女的主观意愿,父母双方各自经济收入状况,以及父母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倾向等,是女儿归属的主要依据。
经济收入状况,你收入较低,对你不利。
女儿的主观意愿,就是看女儿愿意和谁一起生活,这一点自己需要问女儿。
女儿和妈妈一起生活,有利的一点,是随着女儿长大,它生理、心理方面的一些问题便于和妈妈沟通,这是有利于女儿成长的一面(但不是决定因素),这对自己有理。
此外,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老公适合抚养女儿,那么,自己抚养女儿的可能性就很大。 其实,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多数家庭都是如此。不一定非要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你的情况,很有可能是整处在“三年之痛,七年止痒”的婚姻阶段。这是多婚姻都要经历的阶段,两个人如果都能多一点反思,多想想对方的好处,多一点宽容和理解,慢慢就会度过眼前的难关,以平常心对待自己的婚姻,白头到老。
直接向法院由法院判,很难保证自己能得到女儿的抚养权。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主要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基本原则。其中,子女的主观意愿,父母双方各自经济收入状况,以及父母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倾向等,是女儿归属的主要依据。
经济收入状况,你收入较低,对你不利。
女儿的主观意愿,就是看女儿愿意和谁一起生活,这一点自己需要问女儿。
女儿和妈妈一起生活,有利的一点,是随着女儿长大,它生理、心理方面的一些问题便于和妈妈沟通,这是有利于女儿成长的一面(但不是决定因素),这对自己有理。
此外,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老公适合抚养女儿,那么,自己抚养女儿的可能性就很大。 其实,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多数家庭都是如此。不一定非要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你的情况,很有可能是整处在“三年之痛,七年止痒”的婚姻阶段。这是多婚姻都要经历的阶段,两个人如果都能多一点反思,多想想对方的好处,多一点宽容和理解,慢慢就会度过眼前的难关,以平常心对待自己的婚姻,白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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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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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毕竟他们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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