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为同一个集团下的另一个公司。
请问
1、能否不同意拿补偿另找工作?
2,之前已经在同一集团下已签订过2次合同【非续签,类似此次部门变动新签】如果这次签订合同是不是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如何规避集团变相裁员陷阱?
补充第二条问题:我第一份合同在A公司14年8月签订的三年期,但是A公司15年因经营方向改变撤销,B公司于15年7月和我协商又签订了三年期合同,这次又是经营方针变动要和C公司签订合同。A,B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都是同一个人。C公司还不知道。但是ABC公司14年均为同意集团下属公司。 展开
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可以调整岗位,单位可以转岗,但是转岗必须合理,不能随意转岗。
若有固定岗位,单位单方转岗,需要经过你的认可,若没有经过你的认可属于违约。单位不可以随便裁员的。
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具体可以咨询1233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么可怕的公司,一定要落在纸质的实处上,不要相信什么口头毫无保障的东西。
人资经理通知说法是:不是转岗,是转换劳动合同主体从B公司换到C公司。口头说工作内容、工作待遇、工作时间不变,但不能给书面通知。我愿意重签的话能不能和C公司协商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是的。开立不同帐号的公司,就算2个公司的。你在这家公司是高层吗😊,这样的公司好可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