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离婚,到底应不应该要到孩子的抚养权?
女人离婚到底应不应该要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应该交给你自己最清楚。你想要孩子,能给孩子一个幸福的家,那么你就应该去争取。如果你不想要孩子,你怕自己无法照顾好,就不要去争取,没有人会说你这个做妈妈的好歹毒之类的。遵从自己的内心,去做出自己的决定。
如果你想要孩子,那么你应该了解哪些情况会对自己有利。首先如果你的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话,应以追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毫不夸张的说,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如果是两周以内的子女,一般是会追随母亲一起生活的,因为这么小的孩子还需要妈妈的关爱。如果是两周以上的孩子,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再生一个孩子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男方没有做绝育手术,那么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孩子一直追随母亲生活很长时间了,考虑到判给父亲,其生活习性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抚养权归女方的可能性也是会大一些的。
如果女方条件不利,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这种情况下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女方有不良嗜好,有赌博、吸毒等其他不良嗜好,生活品质大大下降,这种情况判给男方的可能性也较大。
总而言之,孩子绝对不是商品,是个活生生的人类。在他们成年之前,是需要爱的滋养。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如果你不具备给予爱的能力,最好不要去争取。要权衡利弊,知道什么样的情况才是对孩子最好的就行了。
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以女方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两周岁以上到八周岁,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各种条件,以有利于小孩成立为原则。
三,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愿,尊重孩子自愿与男方或女方共同生活的要求。
但抚养权并非一定不变的,当男女其中一方的条件发生了变化,继续抚养孩子己不利孩子健康成长,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重新取得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