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医院 学生医疗保险在外住院要怎么报销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外住院的报销规定如下:
一、学生在学院外住院报销:
1、学生到院外就诊、检查费用自理。
2、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急诊就医或异地住院治疗者,原则上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一周内向校医院报告备案,所发生的医药费由个人全额垫付。
3、治疗终结后,门诊费用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的凭门诊急诊病历、双处方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住院费用由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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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的首诊医院为校医院,就医时必须携带本人基本医疗保障卡及学生证。
三、学生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由经主治医生提出意见经医院领导同意后,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方可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急诊抢救除外)。
转省外就医的,须提供至少二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任医师会诊意见,由转出医院盖章后送医保中心审定备案,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二个百分点,费用由学校或学生本人全额垫付。
可以报销,到社保局报销。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各地各校规定不同,请咨询学校。以下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
报销流程
(一)门诊费用
1、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就医的首诊医院(急诊抢救除外)在校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上述比例支付。经校医院医生诊断,确需转院治疗的学生,由首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定点医院就诊。
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先全额垫付,3个月内凭校医院转诊单、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一卡通(或学生证)等到校医院审核签字,再到校计财处报销。
学生校外实习因急性病在实习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校外转诊”方式报销,因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寒暑假及平时休假离开学校所产生的门诊医药费不予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
在校外就诊的学生,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凭加有所在学院公章的意外受伤经过、校医院转诊单、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学生证(或一卡通)等到校医院审核签字后在校计财处报销。
3、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和费用结算,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
(二)住院费用结算
1、参保手续完成前(约9—11月)住院费用的结算:学生医疗保险从每年的9月1日起开始生效,但由于学生参保手续(保费收缴、学生信息录入、核对、网上提交等)的完成需要一定时间。
因此,在此项工作完成前(每年9—11月),住院费用需学生自己全额垫付,待拿到社保卡后到社保局报销,报销所需材料为“异地住院”的1—7项。
2、参保手续完成后(约12月份)住院费用的结算: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时,凭社保卡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社保局与该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3、异地住院:大学生寒暑假、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以下材料自己到社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报销材料包括: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3)出院证明(原件);
(4)住院期间的病例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5)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患者本人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8)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或实习证明(加盖院系公章);
(9)户口复印件(寒暑假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10)当地社保局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社保定点医院和医院等级证明。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学生应先通过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外住院的报销规定如下:
一、学生在学院外住院报销:
1、学生到院外就诊、检查费用自理。
2、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急诊就医或异地住院治疗者,原则上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一周内向校医院报告备案,所发生的医药费由个人全额垫付。
3、治疗终结后,门诊费用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的凭门诊急诊病历、双处方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住院费用由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二、学生的首诊医院为校医院,就医时必须携带本人基本医疗保障卡及学生证。
三、学生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由经主治医生提出意见经医院领导同意后,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方可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急诊抢救除外)。
转省外就医的,须提供至少二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任医师会诊意见,由转出医院盖章后送医保中心审定备案,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二个百分点,费用由学校或学生本人全额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