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应用
2020-01-14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农用地分等工作中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果,尤其是一些中间成果,可以用来核算耕地的粮食生产潜力,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耕地保有量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区划定及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依据。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将农用地分等成果作为测算用地规模(指标)的依据,根据农用地分等成果汇总所建立起来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序列、利用等别序列、经济等别序列以及全国可比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测算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结合人口规模预测结果和人均粮食需求量,测算农用地资源人口承载力,确定区域目前及未来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可依据农用地质量空间分布差异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有差别地划分耕地保有量分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分区;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将农用地分等成果作为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的依据,根据农用地质量区域差异和资源禀赋,合理进行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可将农用地分等成果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根据农用地质量状况,协调建设用地等其他各类用地的性质和规模,合理划分土地利用分区,对于生产条件好、保持高产稳产、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耕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严禁随意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农用地分等成果应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思路为:以农用地利用等指数成果为基础,采用修正法,对区域内所有耕地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评价,采用频率法划分级别;在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和保护率的控制下,根据评价结果初步划定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再经过质量与空间分布分析论证,最终得到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结果。

2025-02-2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