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维权?
①我高中被孤立打击,高中没读完辍学了,而且有很重的心里阴影,去年去厦门集美进厂,我被欺负了隔一个月再去,却被某部门造谣诬蔑成仇富(别人欺负仇视我)还有其他事,现在我被特殊...
①我高中被孤立打击,高中没读完辍学了,而且有很重的心里阴影,去年去厦门集美进厂,我被欺负了隔一个月再去,却被某部门造谣诬蔑成仇富(别人欺负仇视我)还有其他事,现在我被特殊部门监控电话,还被那部门到处传播,我还遭了网络暴力,打英雄联盟匹配被人骂,被好多英雄联盟主播骂,说我垃圾在搞事,我回到四川成都后,所有街边超市饭店摊贩,还有工厂的招募老师,员工都知道我了,我天天挨损,别人说话刺激我,我都快疯了,再加上高中的事没几年,我的精神状态崩溃,我要把那部门告了,要他赔偿精神损失费,现在那部门澄清了事情,但是没有道歉赔偿,我要怎么维权,现在我还不知道那是什么部门,我去问街边摊贩是谁说的,怎么认识我的,他们也不说(那摊贩开始我回成都的时候,他还说他在本地干了10年没去过外省了,他却知道我在外省的事,现在去问他却不讲了)那部门虽然没有指明是仇富,但是他这样传播不犯法吗。。。②我只是去了厦门集美区一次,然后被那部门传播,整个四川成都都知道我了,他这样传播,让我天天挨别人说话刺激,挨损,这样我能告他吗。。那部门,还诬蔑造谣说我,在外面超前消费,在外面饿肚子,还贴横幅贴在我去工厂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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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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