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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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知道合伙人数码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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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员工出差,根据出差天数按一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提供发票,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网友在线提问时回答,“根据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税。”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这里的意思是把其作为公司的经营支出,而不是作为个人所得。
因此,没有发放现金就不属于差旅费津贴。
【对策】为了避免出现个税纠纷,建议采用提供相关发票报销的方式来发放差旅费津贴,否则直接发放较高金额的现金补贴(包括银行转账)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视作偷税漏税的违法手段来处理。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网友在线提问时回答,“根据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税。”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这里的意思是把其作为公司的经营支出,而不是作为个人所得。
因此,没有发放现金就不属于差旅费津贴。
【对策】为了避免出现个税纠纷,建议采用提供相关发票报销的方式来发放差旅费津贴,否则直接发放较高金额的现金补贴(包括银行转账)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视作偷税漏税的违法手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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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所以,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所以,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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