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理学讲究什么?
2018-12-25 · 致力于图书出版、影视IP
朱熹(1130—1200),字元晦,晚年自称晦庵,江西婺原人。三十一岁时正式拜李侗为师,李侗是程颐的三传弟子。他通过李侗继承了程颐的思想并加以发展,使“程朱理学”成为儒学的主流。朱熹生于福建,并长期在当地从事学术活动,其思想被称为“闽学”。朱熹是孔子以后我国封建社会最博学的学者,也是孔子以后我国封建时代影响最为深远的儒学大师。他在传统儒学思想中,熔铸佛家、道家思想,建立起庞大而严密的理学思想体系,在所有的理学家中成就最大,成为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一生的著作,在我国古代思想家中是最重要的,他著的《四书集注》,被明清两朝指定为知识分子必读的教科书;他的注解,被明清两朝规定为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
一、“理”与“太极”
朱熹的哲学思想体系中的基本范畴是理,这是继承二程的思想而来的。但他同时也吸收了张载关于气的学说,认为宇宙之内有理有气。“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这就是说,任何具体事物的生成,要有理,也要有气。理是一物生成的根据或本原,是“生物之本”;气是一物生成的材料,是“生物之具”。这个“生物之本”是看不见的本体,朱熹把它叫做“形而上之道”。气是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物质,它不是万化之源,是有形象可循的,所以朱熹叫它是“形而下之器”。他说:“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这是说在形成事物的过程中,理和气都不可少。关于理和气的关系,朱熹认为:“气之所聚,理即在焉,然理终为主。”所谓理是主,也就是理主宰着气,气是由理制约的。朱熹认为具体的事物,它的理与气不能相离,没有先后的分别;如果溯本穷源,就应该是“有是理,然后有是气”,“理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以来,则须说先有是理。然理又非别为一物,即存乎是气之中。无是气,则是理亦无挂搭处。气则是金木水火,理则为仁义礼智。”
朱熹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源,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这里所说的一理和万理的关系,就是所谓“理一分殊”的关系。正如太空之中只有一个月亮,但散映在江湖之水泊之中:凡是有江湖水泊之处,水面上都可看见一个月亮。这种理一分殊的关系,既不是全体和部分的关系,也不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因此他喜欢借佛教常用“月印万川”的比喻来说明他的理一分殊的道理。
理普遍显现为一切事物,没有理,就不成其为事物。他说:“如一所屋,只是一个道理,有厅有堂;如草木,只是一个道理,有桃有李;如这众人,只是一个道理,有张三李四,李四不可为张三,张三不可为李四。”桃不同于李,张三不同于李四,这是说桃李、张三李四各有不同的理。朱熹认为这只是理的分殊方面,而更重要的是桃李、张三李四相同的理,正如他所借用的月印万川的观点一样。万川之月实为一月,万物之理实为一理,“理一分殊,合天地万物言,只是一个理,及在人,则各自有一个理。”为了进一步说明天理无处不在,无物不容,“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于密”朱熹又发挥了周敦颐的太极说。朱熹说:“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理的全体,就是太极。理一分殊,也可以说是万物统一于太极,物各具有一太极。而太极又可以说是最根本的理,所以说“太极之义,正谓理之极至耳。”朱熹虽然把理叫做太极,但他说到太极时,总是指最根本的全体的理而言;说到理时,一般说来是指分殊的理。
朱熹对太极做了更详尽的描述。首先,他认为太极是世界万物的根源。其次,太极本身无动静,无始终,是永恒的存在。但一切事物的生灭、动静,却都是太极作用的结果。再次,太极具有道德属性,是至善的,完美无缺的。太极是万事万物的典型,万事万物的形成发展都以太极为归宿。
二、“格物致知”与“知先行后”
在认识论上,朱熹明确划分了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界限。认识的主体是人心的知,所以说“盖人的心灵,莫不有知。”认识的对象是事物的理,所以说“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认识的方法是“格物”,认识的目的是“穷理”。认识必须通过格物才能穷理,朱熹通过对这个阶段认识过程的分析,建立了他的格物说时,特别强调了两点:其一,是“即物而穷其理,一物有一物之理,格物就是通过具体事物穷理。而不是脱离具体事物穷理。”其二,是“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于其极”,意思是指就已知的理推论到未知的理。朱熹的格物说,主张从认识具体的事物作为取得知识的开始。
格物的范围可以说无所不包:“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阙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阙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所格的“物”,既指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也指社会的根本原则。实际上,他的注重点在封建社会的道德原则上。他的格物说虽然包含着求知的因素,但不在于以格物去认识自然界并发现其规律。格物是一种封建道德的修养方法。因为他所谓的“即物穷理”、“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都只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格具体的物,是不能认识天理的全体的。而到了认识的最后阶段,即由部分的理认识到全体的理,就有赖于神秘的顿悟,这也就是他所说的“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通过顿悟,就可以得到一种全知全能的知识。
朱熹在认识论上,也注意到了知行的关系。朱熹思想有三个重要论点:其一,就知行的先后来说,知先于行;其二,就知行的轻重来说,行重于知;其三,就知行的关系来说,知行互相区别,互相依赖,互相影响。
朱熹认为“知先于行”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得很明显:“如人行路,不见便如何行?今人多数践履,皆是自立标致去教人。”因此他反对专门践履,因为不明白义理所在,只专门主张践履,践履就失去了明确的目的,从而也就不知道践履的具体要求,“义理不明,如何践履”。只有先明白了义理,才能做合乎义理的事,才能以义理作为标准判断践履的是非。
福建建阳考亭书院朱熹提出了知,还是为了行。他说:“自古无不晓事的圣贤,亦无不通变的圣贤,亦无关门独坐的圣贤。圣贤无所不通,无所不能。”反对关门独坐求知,说明朱熹还是着重于行。但朱熹所说的行,主要是指封建的道德实践,而不是要求人们去改变自然,更不是改造社会。
朱熹认为知行是相互依赖的,正如眼与足的关系一样:“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朱熹所谓的行,不是指科学的实践,而是指封建政治和道德上的实践,也就是朱熹所说的“操存涵养”。朱熹所谓的知,主要也是指封建政治和道德方面的认识,也就是所谓“格物穷清刻本《四书集注》书影理”。所以这两方面的功夫不但相互依赖,而且相互促进,才能最后达到知行统一。
三、“人心”与“道心”
朱熹认为“心”是知觉的作用,出于个人自私目的的是人心,出于义理目的的是道心。人心总是自私的,道心总难免遭受人心的蒙蔽,所以难以使它充分显露。正确的行为和动机,就是“道心”,不正确的行为和动机就是“人心”。封建道德修养的目的,在于努力使道心处于支配的地位。使“人心”服从“道心”的支配。朱熹比较详尽地论述了道心和人心的关系:“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难见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虽下愚不能无道心。”照朱熹的说法,道心是从纯粹的天命之性发出来的,所以是至善的,即使下愚的小人也具有天命之性,不能无道心。至善的道心常受形气的私情所蒙蔽,微妙而难显现。人心来自人的形体,它是从具体的气质之性发出来的,可善可不善。即使上智的圣人也是理气结合生出来的,不能不具有气质之性,所以也不能无人心。人心对外界的反应,常产生过与不及的偏向,不容易适得其中,故危殆不安。故超凡人圣的修养方法并不是消灭人心,而是使人心服从道心,使危殆的人心由危而安,微妙的道心由隐而显。这样,一切思想言行自然就会合乎封建道德标准。
朱熹认为这种道德修养,最终的目的就是求仁。广义的仁是包括仁、义、礼、智一切封建道德的总的原则。仁指的是仁的本体,义指的是对仁的决断,礼指的是仁的具体仪节,智指的是对仁的识别。一个人求仁得仁,就是由于他有足够的智慧识别什么是仁,什么是不仁,这就是智。识别仁时,他又有充分的勇气决断,按照仁的原则行事,这就是义。他在按着仁的原则行事时,又能熟悉各种合乎仁的标准的仪式礼节,这就是礼。这样他才能完成求仁的目的。但完成求仁得仁的过程,归根到底有赖于战胜人欲、恢复天理,使人心服从道心,道心得到完满的表现。而仁就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原则,就是天理。
朱熹认为修养的目的是求仁,修养的主要方法是主敬。主敬,是指体认天理的涵养工夫,做到精神专一,庄重肃穆,怀“畏谨”之心如事上帝,贯乎动静,表里如一。如此行事,就叫持敬。总之,“敬”的工夫,乃圣门第一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