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伙企业,年销售额在120万之内,是免征增值税;但是年销售额120万之内,是否可以用核定征收?应该如何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税,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伙企业,年销售额在120万之内,是免征增值税;但是年销售额120万之内,是否可以用核定征收?应该如何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税,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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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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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单位是回收废旧物资的合伙企业,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缴纳企业所得税?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好,我单位是回收废旧物资的合伙企业,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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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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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属不同税种,免税的范围不同,所以免征增值税不等同于免个人所得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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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根据现在的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作为合伙企业层面来讲,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虽然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和个人却需要按照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因此,每年合伙企业均需要计算该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需要按照分配比例将上述经营所得并入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法人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使合伙企业当年没有分配,作为合伙人的企业也需要将其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现在的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作为合伙企业层面来讲,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虽然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和个人却需要按照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因此,每年合伙企业均需要计算该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需要按照分配比例将上述经营所得并入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法人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使合伙企业当年没有分配,作为合伙人的企业也需要将其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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