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矿哲学的基本规律
2020-01-20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自然界如此,人类社会如此,矿产勘查工作也是如此。揭示并总结矿产勘查活动中主体与客体及其关系的最一般的规律,是找矿哲学的基本任务,也是这门学科得以建立的基础之一。
找矿哲学的主要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也适用于矿产勘查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其发展。找矿哲学的基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的一般规律在矿产勘查领域的具体体现。
找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勘查活动的客体(矿产)与主体(勘查者)及其相互关系。矿产的形成、分布与保存是由一定的客观地质条件所决定的。因此,矿产勘查活动首先要服从于地质规律。由于找矿是对客观矿产的认识过程,所以矿产勘查活动必须遵循认识运动规律。矿产勘查活动作为一项社会实践,自然要受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找矿工作作为社会物质生产的一个先行步骤是一种社会经济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并与其他后续产业部门结成直接的联系关系,因而还要受到经济规律的制约,要服从有关的社会经济规律。同时矿产勘查活动又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科学技术活动,是各种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的综合,找矿工作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整个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与先进的勘查理论、先进和勘查方法和先进的勘查技术装备密切相关的,因此,它还必须遵循科学技术规律。毛主席说:哲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因此,找矿哲学的基本规律是客观地质规律、认识运动规律、社会经济规律、科学技术规律在矿产勘查活动中的概括和抽象。
根据上述分析,找矿哲学规律不是矿产勘查活动中的具体的地质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规律,而是这些规律在认识运动上和矛盾运动上的概括。矿产勘查活动作为一项能动的认识运动,作为一项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主客体间的关系的特点及其规律,可以概括出以下五条基本规律:
(一)主体客体一致律———这一规律是就矿产勘查活动中的主体(勘查者)和客体(矿产)之间的基本关系而言的
(1)矿产勘查的对象是赋存于地壳中的矿产,这些矿产是自然界中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是第一性的。它是我们整个矿产勘查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2)矿产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是统一的地壳运动和地球物质运动的产物,其形成分布运动和发展都是由客观地质条件决定的,是有规律可循的。勘查者作为实践和认识的主体,通过勘查活动,可以认识它,反映它。勘查者通过调查研究勘查活动,认识矿产规律,是客体反映于主体,客观见之于主观的过程,是物质变精神的过程,是主客体之间的第一次对立统一。
(3)勘查者对客观矿产的反映与认识不是被动地,而是能动地。勘查者通过认识和掌握有关矿产的客观规律,提出计划,作出部署,指导自己的勘查活动,为国家经济建设发现和探明新的矿产地,为矿业提供劳动对象,这是主体见之于客体,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是精神变物质的过程,是主客观之间的第二次对立统一。整个勘查活动便是在主体和客体之间不断对立统一的过程中前进和发展,推动着人类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不断进步。这个规律是普遍起作用的,只有遵循这个规律,勘查活动才能取得成功。如果主体客体不一致,脱离客观实际进行勘查活动,搞唯意志论,则勘查活动不会取得成功,并将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二)阶梯序次递进律———这一规律是矿产勘查活动作为认识运动发展的规律
矿产勘查活动(包括发现、评价与探明矿床)的过程是对客观存在于地壳之中的矿产进行调查研究的一个认识、判断与推理的过程。勘查者为了有效地发现与探明矿床,总是将周期较长的勘查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来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尽管世界各国地质学家对勘查阶段的划分方法不尽相同,但都将矿产勘查划分为若干阶段,这一点是相同的。这是矿产勘查活动的重要特点,也反映了认识运动规律对矿产勘查活动的要求。因此,矿产勘查活动必须遵循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到实践这两个飞跃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往复并呈阶梯式发展前进的过程。
由于矿产勘查活动的自身特点,矿产勘查的认识过程又表现出自身的一些特殊规律。由于矿产勘查活动的认识对象是埋藏于地下的矿产,矿产形成的过程又不是人类所能经历和难以完全再现的。这就带来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它的可测量性和随机性。矿产埋藏于地下,除地表露头外,一般不能凭人的感官直接感知,而要靠物化探仪器、钻探工程按一定的系统布置进行测量,通过测量的数据系统来认识矿产。因此,认识矿产的过程是因果性与随机性、数值系统与经验系统、决定论和概率论的有机结合;二是基于以上特性,矿产勘查活动必须分阶段,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是一个由表及里、由稀到密、由浅入深、由近而远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作为矿产勘查的认识规律就表现出前进性与阶段性的统一,有限与无限的统一,决定论与概率论的统一,这样一些特征。通过每一个阶段的勘查活动,勘查者(主体)对于矿体(客体)的认识就前进一步,提高上升一步。若把各个阶段联系在一起作为过程的总体加以考察,则对于矿产的认识运动呈现阶梯式前进上升的形式。这样一个认识发展过程和认识发展的形式,对于每一个矿床的勘查活动都是共同的,尽管各个阶段所耗时间的长短和劳动、投资多少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阶梯序次递进律成为找矿哲学的又一个基本规律。
(三)系统发展协调律———这是矿产勘查作为一项社会实践活动、社会经济活动发展的基本规律
(1)矿产勘查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项经济工作。在经济规律中,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要求包括矿产勘查在内的各项经济活动协调发展。
(2)矿产勘查是国民经济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国民经济中一个先行性、基础性和导向性工作。它是通过提供矿物原料基地来为后续产业即矿业、能源、原材料工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服务的。矿产勘查业的发展不仅要与后续产业相协调,还要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所指出的那样,要“切实加强地质勘查工作,使它同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发展”。这一指示,正是矿产勘查作为一项社会经济活动基本规律的概括和反映。
(3)矿产勘查活动本身也是由多层次的不同要素按一定结构组合而成的系统。各要素间、各层次间既密切联系又互相制约。这种系统内部间的协调发展是整个系统协调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系统内部所固有的规律,是事物内在的要求。
另外,矿床也是以系统存在的。从大的方面说,它是地壳运动的产物,是地球表层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小的方面讲,每一个矿床都是一个区域构造、岩石、元素、地球化学运动的综合结果,矿体—矿床—矿田—矿带构成了不同级次的矿产系统。矿产系统的发展当然也遵循协调发展的规律。这一规律反映在勘查者的头脑中,反过来也指导着勘查活动的协调发展。
(四)点面结合律———这是广大勘查者所熟悉、掌握与普遍遵循的一个客观规律
矿产勘查活动的直接任务是要在具有一定面积的空间范围内发现与探明可供开发利用的矿床。对于这个空间范围的面来说,矿床是一个点。所以,发现矿床的勘查活动过程可以说都是“面中求点”的过程。通过一个矿床的发现与探明,可以推动其周围地区或具有类似成矿地质条件地区的找矿工作,从而在较为广阔的空间里找到新的矿床。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由点到面”和“以点带面”。由点到面还有另一层含义,就一个矿床的勘查活动来说,具体的研究与勘查活动不可能在一开始就在全矿床范围内展开,而总是从一点一点地做起,然后逐步扩展到整个矿床的全范围的。由于一个矿床的形成是与周围地区地质环境密切相关的,要弄清矿床本身地质情况的全貌,并查明成矿特点与成矿规律,就必须在研究矿床本身的同时,把周围地区面上的地质构造条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同周围地区其他矿床的成矿地质特点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这说是我们工作中常用的“点面结合”原则。
点面结合律不仅在具体矿床的发现与探明过程中充分地反映出来,而且矿产勘查活动宏观布局过程中也都遵循这一规律。例如,我们在全国范围这个大的面积内部署找矿的同时,从建设需要与地质条件可能的结合上考虑,将几十处成矿条件优越的成矿远景区列为国家矿产勘查重点片,投入较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来开展找矿工作。对于全国来说,每一个重点片都可以看作是一个点。
点面结合律也渗透到矿产勘查的管理工作之中。从地矿部来说或从各省地矿局来说,在全国或全省是一个面,但在抓全国或全省矿产勘查活动的过程中,总是要重点抓一些典型的地勘单位的勘查活动,以便解剖典型,总结点上的经验教训,以指导全国或全省面上的勘查活动。
由此可见,点面结合律也是找矿哲学的一条重要规律。
(五)过程转化律
矿床形成是一个过程,而且往往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过程中,由于某种地质作用或某几种地质作用的影响,成矿物质由分散状态,经运移聚集而逐渐转化为集中的矿体与矿床。所以矿床形成过程也是一个转化过程。
找矿也是一个过程。转化在这个过程中普遍存在。
矿产勘查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由几个顺序衔接的阶段所组成。构成过程的各个阶段的性质和具体任务虽不相同,但均以找到可供开发利用的矿床为共同目的。随着矿产勘查活动的开展,勘查程度的提高,促进由低级阶段向中级、高级阶段的转化。
找矿是认识的一个转化过程。在刚开展工作的一个地区或矿区进行找矿,对这个地区地质情况了解相对较少或全然无知;通过矿产勘查活动,对这个地区的地质情况就会有所了解或了解较多,从而实现对该靶区地质情况的认识由不知到知的转化,或由知之较少到知之较多的转化。
找矿目的在于发现并探明矿床。一般在进行矿产勘查活动之前,对找矿靶区是否有矿存在尚不清楚,或不完全清楚,或虽知有矿存在但不了解矿的全貌。通过矿产勘查活动可以查明该区是否有矿存在;从而实现由对该区是否有矿的不肯定了解到肯定了解的转化;在客观存在有矿的地方则可以实现从不知有矿到发现有矿的转化。所以,总的来讲,找矿过程说是从“无”到有的转化过程。
找矿过程也是一个资源转化的过程。勘查者在勘查活动过程中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知识、技术、时间等多种资源,并将这些资源转化为另一个资源———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矿床。
一个地区是否有矿是客观存在。如果这个地区有矿存在,那么这个矿无论其有多大,有多么好,对人类来说,都只能说是一种潜在资源,还是一个自在之物。只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只有当通过勘查者的努力和有效的矿产勘查活动,将潜在的矿产资源转化为证实资源,这些资源才有可能被开发利用,为人类服务。作为被开发利用的矿床与未经工作的自然存在的矿床所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经过勘查者劳动过滤了的被证实的社会财富,而不再是自在之物。经投入劳动探明了的储量不仅有使用价值,而且也有价值。所以矿产勘查过程也是一个将潜在资源向证实资源的转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