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学会计的兄弟姐妹们帮帮忙呀,这题咋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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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43000
贷:原材料 43000
6月26日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消费税:
计算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金额)。
代收代缴消费税额:
(43000+20000)÷(1-10%)X10%=7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000
贷:银行存款 30400
(这一步如果能确定该物资收回后用途,可直接决定消费税是否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6月30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收回后继续加工的话
借:原材料 63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3000
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话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7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3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000
企业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那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如果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借:委托加工物资 43000
贷:原材料 43000
6月26日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消费税:
计算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金额)。
代收代缴消费税额:
(43000+20000)÷(1-10%)X10%=7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000
贷:银行存款 30400
(这一步如果能确定该物资收回后用途,可直接决定消费税是否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6月30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收回后继续加工的话
借:原材料 63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3000
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话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7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3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000
企业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那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如果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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