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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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支付的除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制造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支出”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实物捐赠支出等除外)+“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除外)的增加净额+“管理费用”(
支付的工资、福利费、税金、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坏帐除外)、“销售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财务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本期发生额+“待摊费用”(其他费用)增加净额(借方)-“预提费用”增加净额(贷方)
计算公式如下: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支出”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实物捐赠支出等除外)+“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除外)的增加净额+“管理费用”(
支付的工资、福利费、税金、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坏帐除外)、“销售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财务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本期发生额+“待摊费用”(其他费用)增加净额(借方)-“预提费用”增加净额(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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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支付的除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制造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支出”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实物捐赠支出等除外)+“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除外)的增加净额+“管理费用”(
支付的工资、福利费、税金、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坏帐除外)、“销售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财务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本期发生额+“待摊费用”(其他费用)增加净额(借方)-“预提费用”增加净额(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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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支出”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实物捐赠支出等除外)+“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除外)的增加净额+“管理费用”(
支付的工资、福利费、税金、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坏帐除外)、“销售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财务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本期发生额+“待摊费用”(其他费用)增加净额(借方)-“预提费用”增加净额(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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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兜底项目,凡因为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不能列入前面三项的部分都计入这里。通常包括:管理费用支付的现金(工资等人工除外,税金也除外),经营活动发生的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中不属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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