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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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贝0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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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基本原则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知道辐射存在危害,辐射防护基本原则是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或少受辐射的危害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中文名
辐射防护基本原则
外文名
basic principles of radiation protection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或少受辐射的危害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既要对人及其环境提供恰当的防护,又要能促进核能和核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首先确定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然后通过立法,将这些原则转化为法律和法规,从而去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①实践的正当性: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都必须经过正当性判断,确认这种实践具有正当的理由,即能够获得超过代价的正的纯利益;②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应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条件下,所有辐射照射都应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③个人剂量限制:用剂量限值对个人所受的照射加以限制。
在上述辐射防护三原则中,个人剂量限值规定了不可接受的剂量的下限,当实践的正当性判断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结果与个人剂量限制原则相抵触时,应服从个人剂量限制原则。
上述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针对受控制源的辐射照射情况而言的,原则地说,它不适用于针对非受控制源的辐射防护(包括核事故的情况),因为在这些情况下,不能通过对辐射源施加控制的方法来限制或减少人们所遭受的辐射剂量。在事故情况下,只能遵循应急干预的基本原则来控制或减少人们所接受的辐射照射。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在1991年发表的第60号出版物中推荐了一整套剂量限制体系,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采纳了这一体系,并反映在它与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NEA/OECD)和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等联合制定的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中。中国的辐射防护规定中也采用了这个剂量限制体系。
实践的正当性 要求引入的任何实践都应有
利益>代价+危险
利益指的是对整个社会的利益,它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辐射危害的减少等。代价指的是所有消极方面的总和,包括经济代价、健康危害、不利的环境影响、心理影响和社会问题等等。危险是承受的未来可能遭到损害的风险,是一种潜在的代价。
尽管实践的正当性判断主要是由主管部门做出的决策,但是从事该实践的管理人员和辐射防护人员应当为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使得决策人员能够做出正确和恰当的决策。
个人剂量限制 为了避免发生辐射的确定性效应,并把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必须对个人剂量加以限制。剂量限值使用的基本量是有效剂量。剂量限值不能直接用于设计和工作安排的目的,剂量限值中也不包括医疗照射和天然本底照射的贡献。
中国的“辐射防护规定”将个人剂量限值分为基本限值、导出限值、管理限值以及参考水平。
基本限值用有效剂量表示,所以有时也称为剂量限值,为了使用方便,依据基本限值规定次级限值和导出限值。内照射的次级限值用年摄入量限值(ALI)表示。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摄入量限值列于中国国家标准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的附录E中。对于公众成员,一般取辐射工作人员年摄入量限值的1/50。如果在一年中既接受外照射,又接受内照射,还应满足下式:
≤1
式中,(HE)外是外照射产生的有效剂量(mSv),Ii是在这一年中放射性核素i的摄入量(Bq·a-1),(ALI)i是对于放射性核素i的年摄入量限值(Bq·a-1)。为了评价工作场所的空气污染状况,建立了导出限值导出空气浓度(DAC),数值列于中国国家标准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的附录E中。
辐射防护最优化 辐射防护的一个重要原则,必须将其贯彻到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的全过程中去。通过选择最佳的防护水平和最优的防护方案来达到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利益的目标。
辐射防护决策的一般步骤如图1所示。首先要明确所面临的防护问题,确定防护的目标。然后进行危险分析,找出危险的来源,评估各个危险来源的大小,明确防护的重点,为以后选择和确定防护方案提供依据。通过危险分析还可以确定与辐射防护有关的因素,排除与辐射防护无关的因素。针对所找出的危险来源,分析可能对各个来源实施防护的手段,从而列出所有可供选择的防护方案。在此阶段,除了明显不现实的方案之外,先不要急于排除任何方案。然后通过对各个方案的比较选出最优方案,确定最佳的防护水平。对于决策所依据的资料和假设的质量,必须认真地加以评价,分析这些资料和假设的不确定性和可变性对决策结果的影响,进行灵敏度分析。通过这一分析,了解哪些因素对决策结果的影响最大和当这些因素发生怎样的变化时应当改变决策,从而明确工作的重点。至此,已经可以得到辐射防护最优化决策了。然而,有些非辐射防护的考虑,例如经济的、政治的或社会的因素,也会影响决策的结果。因而,必须全面考虑所有这些因素之后才能做出更切合实际的最终决策。最后,将这个决策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收集反馈信息。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不仅能对决策的各个环节进行检验,而且能够发现更为有效的防护途径。
君成
2023-06-28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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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一憨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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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①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②减少人体接受来自外部辐射的剂量;③尽量减少以至杜绝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危害;④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定期按规定处理;⑤从事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必须具备放射性的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

(2)对来自体外辐射的防护

在实验中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用量,选择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在满足实验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取危险性小的用。

实验时力求迅速,操作力求简便熟练。实验前最好预做模拟或空白试验。有条件时,可以几个人共同分担一定任务。不要在有放射性物质(特别是β、γ体)的附近做不必要的停留,尽量减少被辐射的时间。

由于人体所受的辐射剂量大小与接触放射性物质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因此在操作时,可利用各种夹具,增大接触距离,减少被辐射量。

创造条件设置隔离屏障。一般密度较大的金属材料如铅、铁等对γ射线的遮挡性能较好,密度较轻的材料如石蜡、硼砂等对中子的遮挡性能较好;β射线、X射性较容易遮挡,一般可用铅玻璃或塑料遮挡。隔离屏蔽可以是全隔离,也可以是部分隔离;也可以做成固定的,也可做成活动的,依各自的需要选择设置。

(3)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预防

防止由消化系统进入体内。工作时必须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衣帽。实验中绝对禁止用口吸取溶液或口腔接触任何物品。工作完毕立即洗手、漱口。禁止在实验室吃、喝、吸烟。进行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与非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最好分开。使用的仪器也应分开,不能混合使用。

防止由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实验中煮沸、烘干、蒸发等均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处理粉末物应在防护箱中进行,必要时还应戴过滤型呼吸器。实验室应用吸尘器或拖把经常清扫,以保持高度清洁。遇有污染物应慎重妥善处理。

防止通过皮肤进入体内。实验中应小心仔细,不要让仪器物品,特别是沾有放射性物质的部分割破皮肤。遇有小伤口时,一定要妥善包扎好,戴好手套再工作,伤口较大时,应停止工作。不要用有机溶液洗手和涂敷皮肤,以防增加放射性物质进入皮肤的渗透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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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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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三原则包括: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当量限值(剂量控制)。

      辐射实践正当化是指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要经过充分论证,权衡利弊。只有当该项所带来的社会总利益大于为其所付出的代价的时候,才认为该项实践是正当的。

      辐射防护最优化(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ALARA,合理可能尽量低)在实际的辐射防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实施某项辐射实践的过程中,可能有几个方案可供选择,在对几个方案进行选择时,应当运用最优化程序,也就是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等因素后,应当将一切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剂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和“可耐受的”区域分界线。它也是辐射防护最优化的约束上限。做这个约束限制的本意在于群体中利益和代价的分布不均匀性,虽然辐射实践满足了正当化的要求,防护也做到了最优化,但还不一定能对每个个人提供足够的防护,因此,对于给顶的某项辐射实践,不论代价与利益分析结果如何,必须用此限值对个人所受照射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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