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借读生被教育局发现会怎么样? 10
小学生借读被教育局发现是要回到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区域招生,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借读是属于人籍分离,是不允许的。
学校允许借读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行为,上级部门是不允许的,现在学校以学生成绩差为理由劝退学生说明学校不允许借读了,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找到学校领导同意转学到借读学校,并将学籍转过去,这样学校就不会以成绩差为理由劝退了。
相关法律: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借读生
小学借读生被教育局发现不会怎么样,借读是正常的事情,不想离开这个学校可以学校沟通,给孩子补考的机会。
借读生是指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或户籍)与所在学校(或所在地)不一致的学生。大多数公办校或者民办校是接受借读生的。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借读生
借读学籍怎么处理
如果已经建立了学籍这种情况的话,学籍就是有效的,不会把学籍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