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反对捐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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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问题挺多,对我这个要准备明早公益活动的人来说,思路清晰抽丝剥茧有些难,疏漏之处还请见谅。
首先,为题主正名,三观很正,没毛病。无论是投入时间精力做志愿者,还是捐资捐物奉献爱心,都是公民自发自愿的行为,拒绝道德绑架,拒绝双标道德。而题主问我对于捐款的认识,我可以明确的回复,我支持捐款(但不是逢募必捐,而且有前提条件)。
细细的阅读了题主的每一句话,可以确信,题主对于弱者毫无恶意;相反,题主对社会公平着强烈的认同。可能因为术业专攻不同,对于慈善公益事业有些误解,我来帮忙梳理一下(话比较多,题主见谅)。
“凭啥可怜就要受到帮助?”好问题,为什么要关注弱势群体?要去讨论这一点,我们得先确定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人生而平等”,从人格(或者说灵魂)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即是说,如果一个人赞同“富人的灵魂比穷人的高贵,打工族的命不如老板值钱,残疾人的从致残开始就不该有尊严,黑皮肤只能是白人的奴隶,比你更有权的人有权决定你的生死”,那么就别再思考这个问题了,这个人该做的只有一件事——感激上帝让他做了“人上人”。
好,现在还阅读的朋友们,我们生而平等了。那么,来一个我非常喜欢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讨论:在“投胎”之前,没有人知道自己会出生在哪个旮旯,爸爸是否酗酒家暴,妈妈是否外地务工,自己在若干年的生命里会遭遇什么疾病和意外,孩子(如果有的话)是不是孤独症患儿,大家被一个无法看透的帷幕挡住。这时小天使飞过来告诉你:“亲,要去投胎了哦,你希望是个怎样的世界呢?”不晓得大家设计了怎样的世界,我没别的要求,但求公平。这个世界既要有“程序性正义”,又要有“补偿性正义”,既不要让吸血虫钻了空子,也不要人因为毫无缘由的不幸而失去生活的希望。
基督还未复临这个世界,这个世界只有人制订的社会规则,这规则力争保护每个人的利益,但公平离我们依然有着距离。所以我们看到,有的人跋山涉水才能在昏暗的教室里接受最义务教育,有的人从生到死没看过高铁、海滩、《陈情令》和大平原,有的人为40平不顾发际线与过劳死,有的人拼光了青春只想把孩子送进第二世界的幼儿园。我捐款,我去关注弱势群体,我转发求助信息与公益推文,并不因为我生来高贵有情操,只是为了离公平、离我喜欢的世界更近。帮助,他们是否“不劳而获”我没想好,但可以肯定,他们经历的确实是“无妄之灾”。
对其它有困难却没有受到帮助的人是一种不公平?是。一位白血病患者曾告诉我,他很羡慕那些筹款顺利的人,同样面临经济与生存的双重困境,却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得到经济救助。背后的原因很现实,家境好有人脉有资源的,社交圈就“高端”一些,筹款进度便好;家里原本就困难,没什么社交能力的,即使挂到网上也很难筹到善款——即使是网络筹款,也难以弥补家境出身的差距(不否认也有被社会关注的更弱势的个体,仅就更广泛的案例谈整体情况;当然,不仅仅家境出身这一个影响因素,比如读名校的大学生往往比张家村狗蛋他爸爸的募款效果好。)公益资源是匮乏的,能得到足够帮助的人只是少数,得到帮助的人无疑是幸运的,而其余病友只是不如他们幸运罢了。绝大多数的受助者都很感恩,他们知道,捐与不捐、捐他还是捐我、捐多捐少,全都是捐赠人的自由,对于苦苦等待援助的他们,公平与否并不那么重要。毕竟有的人在街头弹吉他都有人掏钱买“门票”,而另一些十几年如一日苦练技艺的无名艺术家,免费演出都无人问津,这也不大公平呢;但给谁捧场是题主的自由,不是吗。
“现在的捐款组织,是不是最好改成无息借款,或者低息借款”?很有想法,但不适用于所有公益慈善项目。这里引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相信所有学习过社会工作和心理相关知识的人,对于需求层次理论都不陌生(不了解的伙伴可以百科):人类需求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s)、安全需求(Safety needs)、爱和归属感(Love and belonging)、尊重需求(Esteem)和自我实现需求(Self-actualization)。如果公益项目针对的是层次较高的需求,比如为目标群体提供优质职业教育,那么受助者在提升了自己职业技能之后,有能力实现自我价值,获得社会尊重,并得到报酬,那么用答主的思路是可以考虑的;但如果针对的是较低层次的需求,比如一个罕见病患者救助项目,为患者生存和罕见病治疗探索提供资源,那么设定的条件有可能使得患者无法及时得到救助,甚至可能带来道德风险(比如患者以个人名义“借款”,然后消极治疗或自杀,那么债务自然人死亡后,债权怎么处理呢?);再比如一个向未成年人科普性教育的项目急需资金,受益群体是并不具有针对性,谁来承接这笔“债务”,退一步,如果某区域的利益相关方均拒绝承担这笔债务,项目最终流产,而这个区域随即发生了性侵未成年人的事件,那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谁来买单?可见,市场化手段并不是万能的,有偿的公益项目并非完全不可行,但项目本身必然是具备“开展有偿公益服务”的条件的。
首先,为题主正名,三观很正,没毛病。无论是投入时间精力做志愿者,还是捐资捐物奉献爱心,都是公民自发自愿的行为,拒绝道德绑架,拒绝双标道德。而题主问我对于捐款的认识,我可以明确的回复,我支持捐款(但不是逢募必捐,而且有前提条件)。
细细的阅读了题主的每一句话,可以确信,题主对于弱者毫无恶意;相反,题主对社会公平着强烈的认同。可能因为术业专攻不同,对于慈善公益事业有些误解,我来帮忙梳理一下(话比较多,题主见谅)。
“凭啥可怜就要受到帮助?”好问题,为什么要关注弱势群体?要去讨论这一点,我们得先确定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人生而平等”,从人格(或者说灵魂)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即是说,如果一个人赞同“富人的灵魂比穷人的高贵,打工族的命不如老板值钱,残疾人的从致残开始就不该有尊严,黑皮肤只能是白人的奴隶,比你更有权的人有权决定你的生死”,那么就别再思考这个问题了,这个人该做的只有一件事——感激上帝让他做了“人上人”。
好,现在还阅读的朋友们,我们生而平等了。那么,来一个我非常喜欢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讨论:在“投胎”之前,没有人知道自己会出生在哪个旮旯,爸爸是否酗酒家暴,妈妈是否外地务工,自己在若干年的生命里会遭遇什么疾病和意外,孩子(如果有的话)是不是孤独症患儿,大家被一个无法看透的帷幕挡住。这时小天使飞过来告诉你:“亲,要去投胎了哦,你希望是个怎样的世界呢?”不晓得大家设计了怎样的世界,我没别的要求,但求公平。这个世界既要有“程序性正义”,又要有“补偿性正义”,既不要让吸血虫钻了空子,也不要人因为毫无缘由的不幸而失去生活的希望。
基督还未复临这个世界,这个世界只有人制订的社会规则,这规则力争保护每个人的利益,但公平离我们依然有着距离。所以我们看到,有的人跋山涉水才能在昏暗的教室里接受最义务教育,有的人从生到死没看过高铁、海滩、《陈情令》和大平原,有的人为40平不顾发际线与过劳死,有的人拼光了青春只想把孩子送进第二世界的幼儿园。我捐款,我去关注弱势群体,我转发求助信息与公益推文,并不因为我生来高贵有情操,只是为了离公平、离我喜欢的世界更近。帮助,他们是否“不劳而获”我没想好,但可以肯定,他们经历的确实是“无妄之灾”。
对其它有困难却没有受到帮助的人是一种不公平?是。一位白血病患者曾告诉我,他很羡慕那些筹款顺利的人,同样面临经济与生存的双重困境,却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得到经济救助。背后的原因很现实,家境好有人脉有资源的,社交圈就“高端”一些,筹款进度便好;家里原本就困难,没什么社交能力的,即使挂到网上也很难筹到善款——即使是网络筹款,也难以弥补家境出身的差距(不否认也有被社会关注的更弱势的个体,仅就更广泛的案例谈整体情况;当然,不仅仅家境出身这一个影响因素,比如读名校的大学生往往比张家村狗蛋他爸爸的募款效果好。)公益资源是匮乏的,能得到足够帮助的人只是少数,得到帮助的人无疑是幸运的,而其余病友只是不如他们幸运罢了。绝大多数的受助者都很感恩,他们知道,捐与不捐、捐他还是捐我、捐多捐少,全都是捐赠人的自由,对于苦苦等待援助的他们,公平与否并不那么重要。毕竟有的人在街头弹吉他都有人掏钱买“门票”,而另一些十几年如一日苦练技艺的无名艺术家,免费演出都无人问津,这也不大公平呢;但给谁捧场是题主的自由,不是吗。
“现在的捐款组织,是不是最好改成无息借款,或者低息借款”?很有想法,但不适用于所有公益慈善项目。这里引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相信所有学习过社会工作和心理相关知识的人,对于需求层次理论都不陌生(不了解的伙伴可以百科):人类需求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s)、安全需求(Safety needs)、爱和归属感(Love and belonging)、尊重需求(Esteem)和自我实现需求(Self-actualization)。如果公益项目针对的是层次较高的需求,比如为目标群体提供优质职业教育,那么受助者在提升了自己职业技能之后,有能力实现自我价值,获得社会尊重,并得到报酬,那么用答主的思路是可以考虑的;但如果针对的是较低层次的需求,比如一个罕见病患者救助项目,为患者生存和罕见病治疗探索提供资源,那么设定的条件有可能使得患者无法及时得到救助,甚至可能带来道德风险(比如患者以个人名义“借款”,然后消极治疗或自杀,那么债务自然人死亡后,债权怎么处理呢?);再比如一个向未成年人科普性教育的项目急需资金,受益群体是并不具有针对性,谁来承接这笔“债务”,退一步,如果某区域的利益相关方均拒绝承担这笔债务,项目最终流产,而这个区域随即发生了性侵未成年人的事件,那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谁来买单?可见,市场化手段并不是万能的,有偿的公益项目并非完全不可行,但项目本身必然是具备“开展有偿公益服务”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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