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电梯在商业服务网点开口吗
消防电梯在商业服务网点是不开口的。
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原则上,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依据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
但是商业服务网点毕竟属于公共活动场所,其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以及安全疏散等等,仍应区别对待。商业服务网点的功能,可以是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相关信息
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满足室内点至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要求。
3、上、下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首层应直通室外。
4、商业服务网点的二层,可通过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进行疏散,疏散走道隔墙的耐火极限应>1.00h,疏散走道的两端均应设置安全出口。
5、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或封闭楼梯间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消防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