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过期多久时间还可以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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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的问题我做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也欢迎您关注我的百度知道账号:首席保典,私信了解更多知识。您的问题其实就是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以及保险合同终止的时间和概念。保险合同续保缴费时会有60天的宽限期,一旦过了,保险合同就进入了中止状态。进入中止状态下,如果两年内需缴保费,这份合同还可以复效,如果超过两年还未缴费,那么保险合同终止,原来所缴的保费也不会退还了,保险责任也不存在了。
1.保险合同中止: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给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在合同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复效: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当过了宽限期的两年之内,是可以补交之前所欠保险费,使得保险合同重新恢复效力,效力恢复之后,保险公司需要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效力终止:当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仍然没有续交保费,则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中止,即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指保险合同未终止,相关法律关系形式上仍存在,但合同当事人不需要负对待给付义务的情形。
保险合同的复效,即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指对于已经进入到中止状态的保险合同,根据一定的程序,使得保险合同的效力得以恢复的一种制度。
所以,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仅存在于分期支付保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产品和趸交的人身保险产品中不存在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
温馨提示,一般来说尽量避免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如果有一定的资金或者其他困难,一定要在两年内进行复效。复效制度限制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给投保人提供了相应的补救机会。对比重新投保而言,一方面,复效手续相对更加简单,而且可能还有利于节省投保人的保费成本(一般而言,被保险人年龄越大,如果重新投保,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可能会越高)。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专业的事情问专业的人。如果我的回答帮到了您,还希望您帮我点个赞哦。
1.保险合同中止: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给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在合同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复效: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当过了宽限期的两年之内,是可以补交之前所欠保险费,使得保险合同重新恢复效力,效力恢复之后,保险公司需要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效力终止:当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仍然没有续交保费,则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中止,即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指保险合同未终止,相关法律关系形式上仍存在,但合同当事人不需要负对待给付义务的情形。
保险合同的复效,即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指对于已经进入到中止状态的保险合同,根据一定的程序,使得保险合同的效力得以恢复的一种制度。
所以,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仅存在于分期支付保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产品和趸交的人身保险产品中不存在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
温馨提示,一般来说尽量避免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如果有一定的资金或者其他困难,一定要在两年内进行复效。复效制度限制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给投保人提供了相应的补救机会。对比重新投保而言,一方面,复效手续相对更加简单,而且可能还有利于节省投保人的保费成本(一般而言,被保险人年龄越大,如果重新投保,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可能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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