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心试用期不过,入职体检单需要自己留一份扫描件吗?
我刚入职的时候就感觉试用期很可能过不去,就提前问人事离职可不可以归还体检单,人事说要留存不能归还,还劝我说试用期应该能过,父母也劝我不必担心试用期应该能过,我自己判断试用...
我刚入职的时候就感觉试用期很可能过不去,就提前问人事离职可不可以归还体检单,人事说要留存不能归还,还劝我说试用期应该能过,父母也劝我不必担心试用期应该能过,我自己判断试用期很可能不过于是好说歹说才说服人事要了体检单扫描件自己留存,同事对我这种行为很不满,后来我果然试用期没过,后来体检单的扫描件进入下一家公司就派上用场了,我这种做法真的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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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工作了4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8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九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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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新单位不在意你的入职体检,那么你的扫描件行为不过分。
关于入职体检的问题,若是单位出钱体检的是会保留原件不给予员工的,毕竟这是员工相关的档案资料;若入职报告是个人自费,那么个人可以随便决定他的用途,不上交原件也是合理的。
若这件事中体检是单位付款的,你保留扫描件也没错,毕竟自己也想了解而已,没有说拒绝的错误;而关于新单位默许你的入职体检,估计是为了剩下入职体检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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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你这种行为会遭住了公司人的质疑和怀疑 ,在明确通知你试用期未通过的情况下,你就不要说,再去把这个体检单拿回去 ,又或者说将体检单提交的时候,先复制好保留,这个先后顺序倒了,就容易造成别人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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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留一份
或者离职时可以找公司拿回体检单
或者离职时可以找公司拿回体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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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己权益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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