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如下: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产品、食品、饮料、烟草、 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金属制品、通用及专用机械设备、交通运 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 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废旧材料 回收加工品、电力、燃气及水; 建筑业产品和服务业产品。
结构:
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的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在近代和现代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在一般情况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农业和工业的发展带动了运输业、建筑业等的发展,然后商业和服务业也随着发展起来,并且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扩大,新的生产活动和非生产活动又不断地分化出来,形成新的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因此,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部门结构,可以反映出国民经济现代化的水平。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四个层次,即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小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核心层,其经济活动的同质性最高,它构成了全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供观察和度量的最小产业活动类别的全部内容。
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制造业以及自来水、电力、热水、煤气等和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和自营建设单位,以及为建筑安装工程服务的地质勘探和勘察设计等。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
第一层次为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
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辅助活动是指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活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是按照各单位(或劳动者)从事的经济活动进行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四个层次,即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小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核心层,其经济活动的同质性最高,它构成了全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供观察和度量的最小产业活动类别的全部内容。
中类是活动性质相近的小类行业的综合类别,它是链接小类与大类的过渡分类;大类构成国民经济重要的经济部门,也构成全社会经济活动的结构性框架;门类是国民经济分类活动的性质相近的经济部门的综合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制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于1984年首次制定,历经1994、2002、2011年三次修订。
目前,执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共包括20个行业门类,96个行业大类,432个行业中类,1094个行业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