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房屋拆迁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是否应该分别计算补偿?
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一直是一个敏感问题,农民都希望得到更高的补偿。但是,农村房屋拆迁,其实也是他两种情况的。
一种情况是农村重新进行规划,对老旧房屋或者因修道正街等而不得不拆除的房屋进行拆迁。这种拆迁,是农村内部的拆迁,不存在分开补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这种拆迁一般由农村重新划给宅基地,有原住户重新建房居住,这样的话,对拆除的住房存在一定补偿,一般会按房屋新旧和建筑质量进行折价补偿,同时也会考虑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尽量使农民不吃亏;另一种办法是村集体给拆迁户统一建起不低于原标准的新房,这就不存在补偿问题了。
另一种意义上的拆迁,或者说真正意义上的拆迁,国家因城镇化建设、修建公路或其他原因征用农村土地,而涉及到的农村房屋拆迁。这种补偿其实是分开补偿的,即分为宅基地补偿和农民房屋补偿。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在遇到农民房屋拆迁时,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子补偿,要归村民所有;而宅基地补偿,要归村集体所有。这是大的原则。但是,在农民房屋被拆迁后,还存在农民的安置问题,所以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不是整个村子拆迁,被拆迁户可以在村集体得到新的宅基地重新建房。那么,拆迁中宅基地的补偿就完全归村集体,村集体重新划给宅基地即可,农民只可以拿到针对房屋的补偿,而针对房屋的补偿会按照面积、质量进行计算,同时还要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另一种情况是整个村子拆迁,被拆迁村民无法获得新的宅基地,那么对于村民的补偿,除了针对房屋的补偿外,还应该获得安置补偿,而这一补偿就是针对宅基地被占的补偿。通常情况下,这两种补偿会分开计算,但合计总数补给农民,让农民重新购置房屋居住。但是城镇化建设中拆迁的农民住房,往往不以现金折算,而是直接给农民换楼居住,我们这里一般是一栋农村房屋,换两处80平方左右的楼房,外加一个车库。当然这个标准各地不一,总体原则是不能让农民因搬迁而降低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上级农村房屋拆迁,肯定包括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两项费用,这两项费用分开计算,虽然宅基地的补偿归村集体,但是村集体要从这部分费用中拿出村民的安置补偿费。所以,虽然分开计算,但农民所得的是一个合计数,不仅仅包括房屋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