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急!!!
我父亲今年53岁,5月份出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报警了但警察没有及时出警.后来交警队讲无法追查肇事者,让我家自己去查,5天后家人托人查到肇事车,肇事者当时否认,后经交警...
我父亲今年53岁,5月份出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报警了但警察没有及时出警.后来交警队讲无法追查肇事者,让我家自己去查,5天后家人托人查到肇事车,肇事者当时否认,后经交警出面才承认.后来肇事者通过关系把车从交警队要回,交警并让我家人不要讲肇事者逃逸.
我家户口为城镇户口,江苏连云港的,我父亲伤残鉴定为八级伤残,医疗费已经33000多了,父亲工作在水泥制品厂送货,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
现在交警队的处理结果:每年赔偿16000元,赔偿四年.
我想问:以上赔偿是否合理.如果要通过法院处理应该怎样提起诉讼,肇事者应该怎样赔偿,大约多少?
交警队认定肇事者负全部责任!我父亲无责任! 展开
我家户口为城镇户口,江苏连云港的,我父亲伤残鉴定为八级伤残,医疗费已经33000多了,父亲工作在水泥制品厂送货,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
现在交警队的处理结果:每年赔偿16000元,赔偿四年.
我想问:以上赔偿是否合理.如果要通过法院处理应该怎样提起诉讼,肇事者应该怎样赔偿,大约多少?
交警队认定肇事者负全部责任!我父亲无责任! 展开
4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你说的八级伤残,是赔偿六年,不是四年。30%×20年即6年。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二、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你说的八级伤残,是赔偿六年,不是四年。30%×20年即6年。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二、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参考资料: 一名法医
展开全部
这个赔偿费用差不多.64000. 医疗费应当是肇事者赔付的.
如果你们要提起诉讼的话,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全部要求13万元.
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工费,以及相关支出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以上赔偿均有标准,可以去当地司法局查询.此项单列.
这些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肯定比你现在拿到的要多.
如果你们要提起诉讼的话,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全部要求13万元.
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工费,以及相关支出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以上赔偿均有标准,可以去当地司法局查询.此项单列.
这些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肯定比你现在拿到的要多.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08-08-23
展开全部
差不多了~觉得不够要咨询下当地的律师~不过建议你见好就收~不必再打官司,麻烦的很~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