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别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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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若出于盈利目的私自留有他人照片,并且发表,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若不是出于盈利目的留有并发表他人照片,但也未经本人同意,那么也应属于对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使用。但只是私自留用却并未作出危害他人行为或予以发表,则不应属于侵犯肖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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