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业的四个特点是
综合性
生态农业强调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以大农业为出发点,按“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全面规划,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使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发展,并使各业之间互相支持,相得益彰,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多样性
生态农业针对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资源基础、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充分吸收我国传统农业精华,结合现代科学技术,以多种生态模式、生态工程和丰富多彩的技术类型装备农业生产,使各区域都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各产业都根据社会需要与当地实际协调发展。
高效性
生态农业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多层次综合利用和系列化深加工,实现经济增值,实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农业成本,提高效益,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创造农业内部就业机会,保护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
持续性
发展生态农业能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固碳减排,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常规发展为持续发展,把环境建设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同时,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规定
作为生态产品必须符合“国际生态农业协会(IFOAM)”的标准,如产品如何生产,哪些物质允许使用,哪些物质不可使用等等。生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其原料必须是生态的。所采用的附加料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则允许部分附加料来自传统农业,但不得高于25%。一旦使用了传统农业附加料,则应在产品中标明使用的比例。
只有95%以上的附加料来自生态的,才可作为纯生态产品出售。某一企业欲加入“生态农业协会”,将其产品作为生态产品销售,必须经过3 年的完全调整方可。并由国家授权的检测中心对申请转入生态农业生产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此外也可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检查不合格,则要延长调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