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属于事业单位。
工会在法律上属于群众组织,中国的工会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是政府机构,不属于公务员。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性质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