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工种
特种作业包括工种如下:
(一)电工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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