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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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如果是1级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乘20年;
(2)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如果是1级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5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什么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内作出;
3、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1、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如果是1级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乘20年;
(2)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如果是1级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5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什么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内作出;
3、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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