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有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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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是否有精神损失费,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2、对人员的伤害达到伤残的,一至十级均可,或是死亡的,精神损失费会受到支持。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凯信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坦散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盯告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2、对人员的伤害达到伤残的,一至十级均可,或是死亡的,精神损失费会受到支持。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凯信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坦散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盯告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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