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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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税范围目前有十五个税目,具体如下:
1、烟,包括烟丝、卷烟、雪茄烟;
2、酒,包括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类;
3、金银珠宝玉石;
4、高档手表;
5、摩托车;
6、小轿车;
7、游艇;
8、高档化妆品;
9、鞭炮烟火;
10、一次性筷子;
11、汽油柴油等;
12、电池;
13、涂料;
14、高尔夫球及球具;
15、实木地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1、烟,包括烟丝、卷烟、雪茄烟;
2、酒,包括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类;
3、金银珠宝玉石;
4、高档手表;
5、摩托车;
6、小轿车;
7、游艇;
8、高档化妆品;
9、鞭炮烟火;
10、一次性筷子;
11、汽油柴油等;
12、电池;
13、涂料;
14、高尔夫球及球具;
15、实木地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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