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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局有哪些部门?
1、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
(1)刑事部门;
(2)治安部门;
(3)交通管理部门;
(4)消防部门;
(5)出入境部门;
(6)人口管理部门;
(6)内安全保卫部门等。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二、公安局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
(1)刑事部门;
(2)治安部门;
(3)交通管理部门;
(4)消防部门;
(5)出入境部门;
(6)人口管理部门;
(6)内安全保卫部门等。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二、公安局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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