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可以兼采购,是否违反财务制度
2022-07-28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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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十七条第一款:(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即:会计、出纳人员应该和审核、经办、采购、保管等人员相分离,不能是同一人。
举例说明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财务人员又是兼任采购,和供应商私下里谈妥了价格,10万支笔假设以每支1元采购,实际上可以谈到0.9元每支采购。
但是为了在供应商那里吃回扣,自己拿好处,就可以暗箱操作。长年累月,这样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只是简单的一个例子,如果财务人员兼任采购,还有很多不妥之处。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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