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对饮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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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 资深律师,专业从事本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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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这比此前各地曾规定的“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更为严格。各地更是加大对公职人员各类违规饮酒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2年12月4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工作日午间饮酒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效率,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较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工作日午间饮酒,一般将其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政纪处分,无大的争议。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
2、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3、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
4、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5、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
6、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十三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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