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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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办法》将于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实行,在此之前,请各关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讨论,熟悉《办法》的各项内容;同时,各关要加强对外宣传解释工作。鉴于该《办法》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文件,各关在执行中要注意收集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二、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将采取专用的统一报关单。总署已委托上海海关统一印制。请各关提前根据业务需要确定用量并联系上海海关,以便及时供应。新的报关单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正式使用。其它有关附表请各关按统一规格自行印制(见附件一(1)、(2)、(3))。
以上请遵照办理。
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①《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83)署税字第995号〕
②《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84)署税字第233号〕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86)署货字第1183号〕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附件二: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说明
海关总署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备案手续与验放依据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的税收规定第四章 保税进口料、件的管理与核销第五章 抵押与破产、清算第六章 附则
以上请遵照办理。
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①《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83)署税字第995号〕
②《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84)署税字第233号〕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86)署货字第1183号〕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附件二: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说明
海关总署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备案手续与验放依据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的税收规定第四章 保税进口料、件的管理与核销第五章 抵押与破产、清算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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