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和高句丽是一个国家吗?
高句丽是中国古代边疆政权,地跨今中国东北地区与朝鲜半岛北部。南北朝时期改称“高丽”,又称“高氏高丽”,与公元10世纪建立的高丽(又称王氏高丽)并无继承关系。
高句丽政权为西汉建昭二年(前37年)由扶余人朱蒙建立于西汉玄菟郡高句丽县境内。汉朝以来,高句丽处于历代中原政权的羁縻、藩属体制之下。迁都平壤以后,与朝鲜半岛南部的百济、新罗展开争雄。高句丽后期,与中原王朝隋、唐爆发多次战争,最后在总章元年(668年)被唐朝与新罗联军所灭。
高句丽官员制度
高句丽的官员分为十二级,分别是:大对庐,或叫吐捽;郁折,主管图簿;太大使者;帛衣头大兄,掌管国政,三年更换一次,称职的则不受限制;大使者;大兄;上位使者;诸兄;小使者;过节;先人;古邹大加。
有六十个州县。大城设置一位傉萨,相当于都督;其他城设置处闾近支,亦称为道使,相当于刺史。有参佐,分干。有大模达,相当于卫将军;末客,相当于中郎将。
高句丽在设置郡县的地方置太守,作为郡一级地方或城邑的行政长官,置宰于小的城邑。无论太守还是宰,抑或是五部褥萨,他们都既是地方长官又是军事指挥官。
高句丽为维护其统治及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须的法规和机构都是具备的。高句丽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为王、诸加、大辅、左辅、国相,在地方则有郡县的长官。高句丽法律中明显吸收了中原王朝法律的某些内容,如谋反、谋叛、强盗、盗窃和诛杀、偿脏、没为奴等罪称刑名,均与内地相同或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