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地址更换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居住证同城更换住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1)居住地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3)《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4)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5)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2、《XX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交原件;3、身份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居住证地址变更办理程序:1、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居住证地址信息的核查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收齐核查后的材料,开具回执单给办理人;由(村)居委会把出具的核查登记表以及收齐的证明材料交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出具回执单;将材料转交到辖区流管服务站;3、镇(街)流管办每周两次到区制证中心领取已出具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4、受理十个工作日后,流动人口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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