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独补贴是否可办低保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看家庭收入情况,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根据《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25号),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所以失独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所以领取失独家庭扶助金的老人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可以纳入低保范围。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第六条,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这里所指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因此,您提及的失独家庭扶助金在特困人员认定时,应计入收入。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一、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二、具体的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
(二)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三)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