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是按出资比例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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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有事先约定离婚后将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那么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如未事先约定,则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处理。还有一种情况,双方结婚前,其中一方首付买了一套房,结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了首付出资方的名字,那么“首付”部分属于出资方,剩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资产,如果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视为共同资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会将房屋判给首付出资方所有,并向另一方支付共同还贷资金的一半。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个人名字,那么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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