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主任有实权吗
法律分析:1、根据省委、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授权,代表省委、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与中央国家机关及驻地党政机关联系处理公务,参加有关会议和双边活动。2、密切同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传递驻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动态和信息。3、协助省内有关单位做好与驻地经济、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4、做好对省内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内到办事处驻地办理公务的单位和人员提供方便。5、负责我省各市、县(市、区)政府驻当地办事(联络)处和企业的联络协调和党的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6、承担省政府在当地聘请的经济顾问和经济协作咨询顾问的联络和服务工作。7、承办驻地政府要求办事处协助办理的事项。8、办理省委、省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八)驻京办事机构主要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九)驻京办事机构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十)驻京办事机构要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