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让走读是否侵犯学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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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自主办学的权利,禁止学生走读也属教学范畴内的事。不能从“自主办学权利”,推理出任何事情都属“教学范畴内的事”。“禁止学生走读”,不是办学的必要条件,不是学生入学的必要约束,如果国家法律或教育部的规章条例没有“禁止学生走读”,学校便没有对学生及其家长提出“禁止学生走读”的必然权利。
走读生要求:
为了加强对走读生的教育和管理,强化走读生安全责任意识,学校要求所有走读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⒈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准时回家,中途不得在外逗留。必须佩戴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学生证进出校门。
⒉所有走读生必须住宿在家,不得住宿在外。如寄宿他处,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书面申请,并报政教处备案。
⒊走读生平时不得私自留寄宿生住宿,否则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⒋走读生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寄宿在校,必须告知家长,经班主任同意,并报宿舍管理员批准。
⒌走读生必须签定安全责任书,放学、上学途中的安全由本人及监护人负责承担。
⒍同村同学要结伴同行,不走偏僻小路。不与陌生人搭话,不接受陌生人小恩小惠,不受骗上当。
⒎禁止与不良青年交往。走读生的校外活动由家长负责。
⒏不回家吃午饭的走读生一律办理磁卡在校就餐,要求不得在校外饮食摊点就餐,更不得在外喝酒。
⒐不购买“三无”食品,注意搞好个人卫生,特别是在传染病高发季节配合卫生部门搞好疾病预防,不到别人家吃饭,喝酒;同学到家吃饭必须由家长同意。
⒑不做危险的游戏,不携带、玩耍棍棒、刀器、铁器等管制工具。 ⒒身体有残疾或有病、伤不隐瞒,及时报告老师。
⒓严禁进入营业性网吧、桌球室、游戏机房、录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禁止抽烟、打牌。
⒔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追逐打闹、并行。不乘坐拖拉机、无牌无证车。不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下学。
⒕走读生在家必须认真温习功课,完成各科作业,作业完成情况由家长协助老师检查。
⒖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必须事先请假,亦可由家长电话告知班主任,但必须事后补假。
16.不攀爬建筑物和树木及各种设施;不乱拉电线、电灯、不玩火、不玩水。
17.走读生每周至少向家长汇报一次学习、纪律、生活情况。学生家长要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每月至少一次电话或访校与班主任交换子女有关情况。
18.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规章。由于学生自身原因,如阅读或观看黄色书刊音像资料、盗窃及斗殴等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的由学生及监护人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及时垫付有关费用,家长必须依法办事,不得无理取闹。
19.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监护,经常督促子女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子女加强安全自护。必要时应协同子女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于子女在家庭中显露的不良苗头,家长必须及时告知老师,并配合学校积极做好指导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走读生要求:
为了加强对走读生的教育和管理,强化走读生安全责任意识,学校要求所有走读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⒈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准时回家,中途不得在外逗留。必须佩戴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学生证进出校门。
⒉所有走读生必须住宿在家,不得住宿在外。如寄宿他处,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书面申请,并报政教处备案。
⒊走读生平时不得私自留寄宿生住宿,否则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⒋走读生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寄宿在校,必须告知家长,经班主任同意,并报宿舍管理员批准。
⒌走读生必须签定安全责任书,放学、上学途中的安全由本人及监护人负责承担。
⒍同村同学要结伴同行,不走偏僻小路。不与陌生人搭话,不接受陌生人小恩小惠,不受骗上当。
⒎禁止与不良青年交往。走读生的校外活动由家长负责。
⒏不回家吃午饭的走读生一律办理磁卡在校就餐,要求不得在校外饮食摊点就餐,更不得在外喝酒。
⒐不购买“三无”食品,注意搞好个人卫生,特别是在传染病高发季节配合卫生部门搞好疾病预防,不到别人家吃饭,喝酒;同学到家吃饭必须由家长同意。
⒑不做危险的游戏,不携带、玩耍棍棒、刀器、铁器等管制工具。 ⒒身体有残疾或有病、伤不隐瞒,及时报告老师。
⒓严禁进入营业性网吧、桌球室、游戏机房、录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禁止抽烟、打牌。
⒔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追逐打闹、并行。不乘坐拖拉机、无牌无证车。不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下学。
⒕走读生在家必须认真温习功课,完成各科作业,作业完成情况由家长协助老师检查。
⒖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必须事先请假,亦可由家长电话告知班主任,但必须事后补假。
16.不攀爬建筑物和树木及各种设施;不乱拉电线、电灯、不玩火、不玩水。
17.走读生每周至少向家长汇报一次学习、纪律、生活情况。学生家长要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每月至少一次电话或访校与班主任交换子女有关情况。
18.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规章。由于学生自身原因,如阅读或观看黄色书刊音像资料、盗窃及斗殴等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的由学生及监护人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及时垫付有关费用,家长必须依法办事,不得无理取闹。
19.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监护,经常督促子女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子女加强安全自护。必要时应协同子女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于子女在家庭中显露的不良苗头,家长必须及时告知老师,并配合学校积极做好指导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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