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的社会事务办
1.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负责民政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
2.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临时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和复退军人的安置以及老战士的工作,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工作。
3.乡镇的社会事务办的科员一般按照分工分别承担上述的具体工作,待遇一般按公务员标准,在中部地区为1500元/月。
扩展资料:
现在有不少乡镇已没有设置乡镇民政办或民政所,有关民政工作业务均归并在乡镇社会事务办,而有的乡镇则在社会事务办增挂民政办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模式。
乡镇社会事务办全称为乡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和科教文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民政和科教文卫事业发展规划。
(二)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村(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各类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四)抓好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科普、文化、体育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目标。
(七)负责做好生殖健康服务工作。
(八)协调做好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本辖区内各单位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控制人口增长,改善人口性别比例,提高人口整体素质。
(九)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培训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扶残助残、五保供养、拥军、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殡葬改革等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收养登记和地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