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再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五点:
1、分散风险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凭借该方法,风险损失的冲击力得以分散。再保险也符合这一目的,它是原保险人能够借以分散风险损失的方法。
2、扩大承保能力
由于业务量的计算不包括分保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不增加资本额的情况下通过再保险增加业务量,扩大承保能力。
3、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再保险通过控制风险责任使保险经营得以稳定
4、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通过再保险,可以在分保费中扣存未满期保费准备金,还可以获得分保佣金收入。这样,保险人由于办理分保,摊回了一部分营业费用。同时,办理分保须提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人可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运用,从而增加了保险人资金运用总量。
5、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再保险具有控制责任的特性,可使保险人通过分保使自己的赔付率维持在某一水平之下,所以,准备拓展新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放下顾虑,积极运作,使很多新业务得以发展起来。
扩展资料
从再保险关系形成过程来看,再保险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再保险的双方都是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简称为直接保险公司,下同),一方将自己直接承揽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另一方。参与分保的双方都是直接公司,前者是分出公司,后者是分入公司。
二、双方都是直接保险公司,二者之间互相分出分入业务。这种分保活动称为相互分保,双方互为分出、分入公司。
三、参与分保活动的双方,一方是直接保险公司,另一方是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即只能接受分保业务,不能从投保人处接受直接保险业务),前者把自己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后者,后者则分入这部分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保险公司是分出公司,再保险公司是分入公司。
四、参与分保业务的双方,一方是直接保险公司,另一方是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将自己分入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再分给直接保险公司,直接保险公司则分入这部分业务。在这里,再保险公司为分出公司,而直接保险公司则为分入公司。
五、参与分保业务的双方都是再保险公司,一方将自己分入的一部分保险业务再分给另一方,另一方则分入这部分业务。前者为分出公司,后者为分入公司。
六、两个再保险公司之间相互分保,即相互转分保。
以上各种分保业务形式,在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渗透,错综复杂,范围广泛的保险经济关系的网络和体系,使保险市场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