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结婚领正在台湾离婚这样可以吗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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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其在大陆离婚,中国台湾不离婚是不可以的,因为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涉侨、涉港澳台同胞协议离婚的申请。离婚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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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大陆公民要和台湾配偶进行离婚时,那么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公民需要提交一些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证明,还有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以及结婚证等等。另一方则需要准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居证件,其次,还需要提供台湾地区的居住的身份证和出入境证件,还有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证等等。如果双方能够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上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准备好离婚协议书之后,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双方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提交相关资料证明登记离婚。其次,如果双方当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申请诉讼离婚。在此过程当中,你也可以去咨询民事诉讼的律师,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当事人可以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并且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信息必须一致。如果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那么可以在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总而言之,在与台湾同胞进行离婚时,也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在此过程当中无视法律的存在。除此之外,我也希望两个人能够认真考虑之后再下决定,感情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双方真的走不下去,那么离婚便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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