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控室需要什么证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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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消防监控员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建(构)筑物消防员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等。 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后更名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又叫消方中控证、消防证,是消防中控人员上岗的必须资质。
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等。
1、物业监控员需要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种监测系统的操作和应用。熟悉各区域的基本情况和监测点分布,值班人员着装整齐,注意仪表,值班人员在岗期间,做到“5不放过”,不准离岗睡觉,不要在电脑或手机上玩游戏,不要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要听各种各样的音乐,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运行参数。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等。 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后更名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又叫消方中控证、消防证,是消防中控人员上岗的必须资质。
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等。
1、物业监控员需要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种监测系统的操作和应用。熟悉各区域的基本情况和监测点分布,值班人员着装整齐,注意仪表,值班人员在岗期间,做到“5不放过”,不准离岗睡觉,不要在电脑或手机上玩游戏,不要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要听各种各样的音乐,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运行参数。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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