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康复包括哪些内容?
1、医疗康复:
应用医学的方法和手段,帮助病伤残者实现全面康复的目标,包括药物、手术、物理等治疗方法。医学康复是全面康复的基础和出发点,是实现康复目标的根本保证。
医学康复涉及医学的各个领域,要动员各级各医疗康复机构,开展康复服务,尤其是社区康复;还要发挥我国传统医疗优势,如针灸、中药、按摩等用于康复治疗。康复治疗应在伤病发生后尽早开始,不应作为治疗终结的后续疗法,早期康复可降低残障发生。
2、康复工程:
用工程的方法和手段使伤残者康复,促使其功能恢复,重建或代偿,是康复工程在康复医学中的主要任务。对由于脑血管意外,以及意外损伤造成的肢体伤残者,借助工程手段是主要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康复方法。
例如对各种原因造成的截肢的患者,他们肢体功能的恢复和代偿将主要依靠工程的方法来实现。因此,康复工程在康复医学中占的重要地位,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3、教育康复:
内容上分为两种情况,对肢体功能障碍者,进行普通教育,如九年义务教育及中高等教育;对盲、聋哑、精神障碍者,进行特殊教育,如盲聋哑学校。
4、职业康复:
协助残疾人妥善选择能够充分发挥其潜能的最适职业,并帮助残疾人切实适应和胜任工作,取得独立的经济能力,并贡献于社会。通过康复的手段,帮助身体障碍者或伤病者就业或再就业,促进他们参与或重新参与社会。
5、社会康复:
维护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困难,改善生和福利条件,接纳残疾人参加到全面的社会生活中。包括建立无障碍环境、改善经济环境、改善法律环境。社会康复是实现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的最终目标和保证。
扩展资料:
康复治疗的目的:
提高残疾人生活素质,恢复独立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能力,使残疾人能在家庭和社会过有意义的生活。为达到全面康复,不仅涉及医学科学技术,而且涉及社会学、心理学、工程学等方面的技术和方法。旨在加速人体伤病后的恢复进程,预防和减轻其后遗功能障碍程度,尽最大可能使病伤残者参与重返社会。
在只进行个体治疗而无法解决出院后所面临的回归社会时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的情况下,就需要采取康复治疗。康复治疗的对象包括许多种疾病,大体可分为身体性残障和精神性残障。
产生身体性残障的疾病主要包括出现单侧麻痹或吞咽障碍的脑血管障碍(脑卒中)、头部外伤、脑肿瘤等;出现双侧麻痹或四肢麻痹的脊髓外伤、肿瘤等;骨关节障碍中的慢性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脊椎病、变形性关节病、骨折、肩周炎、腰痛症等;
外伤或血管障碍导致四肢切断;神经系统难治性疾病包括帕金森氏病、脊髓小脑变性病、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等、格林-巴利综合征等各种发多性神经炎;儿童的疾病包括脑瘫、脊椎裂、肌营养不良症、唐氏综合征等。